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,请拔打8810315,当您发
现假冒伪劣商品时,请拨打12315!
一、
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
章制度 。
二、
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
关证照,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。
三、
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,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
等经济违法行为。
四、
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;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,受理消费者申诉,
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五、
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;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。
六、
查处商标侵权行为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;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;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。
七、
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;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。
八、
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,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,指导办理合同鉴证,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
式条款,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。
九、
监督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。
十、
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管理拍卖行为。
十一、
对企业名称、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商业秘密,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。
十二、
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、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十三、
领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、行政、人事、财物等工作;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、学会、消费者
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。
十四、
承办上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
值班电话:8810391 投诉举报电话:12315 消委会电话:8810315
Email:hsgsj@heshan.gov.cn